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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市民马女士反映,上周六,她和朋友在宜兴万达广场内的一处促销柜台购买牛奶时,意外发现竟有过期产品。虽然售货员当场就为这个疏忽道了歉,并表示不会继续出售该产品,但马女士仍觉得这种出售过期产品的行为不应该。
据马女士介绍,8月1日下午2点多,她和朋友在宜兴万达广场一楼逛街,经过一处牛奶促销柜台时,见价格便宜、购买者众多,马女士便也停下脚步挑选。因为平常比较喜欢喝酸奶,她准备购买一款售价为5元钱4盒的红枣酸奶,可细心的她却发现其中一盒已经过期。“生产日期是2015年7月3日,保质期是28天,不是已经过期了吗?”面对马女士的质疑,柜台前的售货员当即赔礼道歉,说自己没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并表示会将该产品撤掉不再出售。“幸亏我看了一下,要是别人不注意看日期,买到过期产品怎么办?”对于商家的这种行为,马女士觉得实在不应该。
对此,宜兴市消委工作人员表示,该促销柜台提供过期酸奶已违反《食品安全法》,消费者若发现此类情况,可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涉事商家进行处罚。同时,他也提醒市民,促销活动出售的产品有部分都是临近保质期的产品,消费者购买时应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碰到包装损坏、出现空鼓的产品,尽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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