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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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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6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索引号014046317/2021-02431 生成日期2021-04-30公开日期2021-04-30
文件编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有效公开程序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主题(二)城乡建设(含住房)体裁公告
关键词工程,房地,行政分类词城乡建设,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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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于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查明,2020年3月31日,我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展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质量大检查过程中,发现誉珑湖滨B1地块3A3B项目中用于临时设施施工用砂存在未检先用的问题,工作存在疏漏,誉珑湖滨B1地块3A3B项目中用于临时设施施工用砂确实存在未检先用的问题,我局认为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公司未按规定对进场的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未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万元的行政处罚。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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