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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泄露业主信息!无锡发布物业管理拟调整条例,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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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6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是否有接到过骚扰电话?

买套房,装修公司的电话立刻上门;有了孩子,数不清的教育机构找上门来;甚至是各种理财,营销,防不胜防。


在当前的信息时代,个人的隐私实在是难以得到很好的保护,才影响了许多的朋友们。其中也不乏很多投机取巧的人,偷偷做着泄露个人信息的事情。

而在最近无锡市住建局发布的《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针对能第一手拿到业主信息的项目物业作出严格规定!


其中规定到:

物业项目经理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应当录入项目经理诚信信息系统,所属物业服务企业录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系统:

(1)骗取、挪用或者侵占专项维修资金的;
(2)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
(3)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
(4)擅自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5)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6)损害业主或者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
(7)被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且未整改的;
(8)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9)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业主信息;
(10)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其中,针对泄露业主信息、小区乱收费、恶意催缴等等行为,作出规定,违反者将受到严惩!

而本管理细则中,针对车位等也作出规定:

1、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2、车位、车库不得单独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

而且还细致规定:区整体交付前,只能向每户业主出售一个车位、车库;小区整体交付后,在确保未销售房屋每户一个车位、车库的情形下,剩余车位、车库可以按照规定出售。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期满后可以优先续租。

目前细则还在意见征集阶段,相信未来具体实施后,对宜兴也有参考作用。

以下为条例细则: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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