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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俊晖房屋维修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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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9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索引号014046317/2020-05729 生成日期2020-12-28公开日期2020-12-28
文件编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网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有效 公开程序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国土资源、能源主题(二)土地体裁公告
关键词规划,管理,执法分类词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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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当事人:宜兴市俊晖房屋维修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43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7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临时工棚。经南京星光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面积2981平方米,建筑占地1039平方米(建筑面积1696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1942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
当事人:宜兴市俊晖房屋维修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143号
根据巡查发现,2020年7月,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临时工棚。经南京星光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地块面积2981平方米,建筑占地1039平方米(建筑面积1696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1942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属为国有。经比对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981平方米国有土地(四至:东至道路,南至道路,西至空地,北至道路);2.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981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149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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