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宜兴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臧某某涉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案件进行公开开庭。经审理,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臧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臧某某在疫情期间,深知口罩是稀缺货品,遂动了假借售卖口罩借机骗取钱财的想法。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臧某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广发有口罩售卖的信息,通过从网上下载的口罩图片、快递发货现场照片等谎称自己有口罩货源,从而取得他人信任,借机骗取有意购买人所付的口罩预付款。据查,被告人臧某某骗取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5516元,用于网络赌博游戏充值。骗取钱款后,臧某某迟迟不发货,发觉上当的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2月,公安机关将臧某某抓获。归案后,藏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代其退出赃款人民币15000元,已由公安机关依法发还给被害人。
判决结果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臧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媒介,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法院最终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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