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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老人好心载人却出车祸 该不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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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8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近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收到两面交通事故当事人家属送来的锦旗,家属对该院办理交通事故的检察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精神表示了感谢。

原来,这是一起发生在邻里之间的交通事故。2019年8月4日,74岁的骆某骑着三轮电瓶车外出办事,回家时遇同村的张某。张某提出“搭便车”,骆某车上没有座位,便让张某坐在车厢里的一块木板上,一同返回。

当车辆行驶至一处桥面时,骆某驾车避让道路隔离带,不料造成翻车,骆某被压在车子底下,张某被甩出车外,同村的陈某目击经过并报了警。后张某被送往医院紧急抢救,骆某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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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宜兴市交通警察大队鉴定:骆某驾驶的车辆为机动车,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2019年11月20日,张某因颅脑损伤继发感染,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3月3日,宜兴市公安局以骆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案件移送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宜兴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杜宜平在全面审查卷宗后,对犯罪嫌疑人骆某进行了提审,详细了解核查情况,并向犯罪嫌疑人骆某介绍了认罪认罚制度,骆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法律的温情在于救赎。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考虑到老年人过失犯罪的特殊性,起诉,还是不起诉?

2020年3月10日,宜兴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专项讨论这起交通肇事案,鉴于犯罪嫌疑人骆某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应坚持宽严相济,慎用提起公诉,可按不起诉案件来办理。

接下来,需要考虑的是被害人家属能否真正谅解骆某并接受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杜宜平认为,检察机关办理的不只是一个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而是关系着邻里感情、社会和谐,如起诉可能会造成良好的邻里关系破裂。

在走访两个家庭时,杜宜平了解到张某治疗费用近20万余元,家里因此负了债。调解时,她始终站在法律与情理的角度释法说理,耐心听取双方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被害人家属接受了不起诉意见和骆某主动赔偿金4万元。

2020年3月25日,承办检察官杜宜平向被告人骆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训诫。“谢谢检察官,谢谢被害人家属的原谅,我一定吸取教训。”骆某后悔地说。

这个案件办理到此应该结束?承办检察官杜宜心里还想着两件事:被害人家属是否可以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对于老年人驾驶机动车、代步车事故频发,到底该怎么预防?

为此,杜宜平主动与该院控申部门沟通,最终5日内将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家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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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8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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