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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登记机构关于开展太湖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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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4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要求,自然资源部经商江苏、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水利部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太湖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太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半年。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2个省、4个地级行政区的10个县市区。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太湖自然资源登记区域涉及县市区名单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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