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丁山水泥新村现住丁山湖光小区,男,朱斌,1989年生,在2014年11月他先用qq加我,那时我在做网店,卖紫砂壶需要拍一些产品图,他答应我帮我拍照,后经他推荐出于对此人人品的认可信任,便通过支付宝转账与他8500元买尼康单反,后来他出尔反尔说不拍了,我说不拍请归还我的相机,他便借口说相机丢了,我让他赔他说不赔,并和我说他自己有个相机给我,尼康3100大概值四五千(后网上查3000元不到)后来我出去问他争论,他又抢我手里我妈妈的手机胁迫我写字条(大概意思是说他已经归还相机,当时的我因为害怕也没多想),我承认这也是我当时的无知,没有及时报警!好端端的你给人家你自己的相机为何非要写字条?后来我明白了,是因为如果万一你发现他是pian,字条在手也追究不到他了,呵呵~这可否算pian局?一个男人用这种手段对付一个女孩子,像是人做的事情吗?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