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孙女士:
我母亲今年91岁,是退休职工,现住在养老机构。中风后,她行走不便,起身、吃饭 、洗澡等都需要人照顾,这种情况可以申请长护险待遇吗?该如何申请? 市医疗保障局: 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的,经失能评定和资格认定,可享受长护保险待遇。参保人经评估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停止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具体可由参保人的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参保人失能6个月以上的病历资料或证明;失能人员正面电子照片等材料,到所在区域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网点申请保险待遇,经过受理初筛、现场评估、公示送达、协议签订等程序后,符合享受条件的长期失能参保人,可享受相关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