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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结报有了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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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4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速看!
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结报
有了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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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待遇更及时!

2020年1月1日起,取消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按季度(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集中结报限制,参保群众凡发生符合特殊病种门诊补助费用,在工作时间均可至宜兴市居民医保业务管理中心(宜城街道人民北路62号,87900309)提交相关材料审核报销。


两类病即时结报!

尿毒症患者、精神疾病患者即时结算费用仍按原规定实行刷卡即时结报。


结报时限注意了!

根据《宜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宜政发[2019]57号)文件规定,结报时间最多可延长一个医保年度。

(如:2019年1月发生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最晚须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审核结报。)


小伙伴们看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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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4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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