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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又要提高啦,快把好消息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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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3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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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了《宜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宜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出台的相关文件是对原有办法的修订完善,是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及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的政策调整。

今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与往年相比有以下不同哦一起来看看吧~
一、与上级政策同步,进一步规范领取年龄

国家和省对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规定为年满60周岁,我市原《暂行办法》中设置的待遇领取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新《办法》将原《暂行办法》中设置的待遇领取统一调整为年满60周岁。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进行逐步过渡,对于原《暂行办法》修订前已经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女参保人员仍规定为年满55周岁。

二、体现多缴多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兜底性的养老保障政策,养老待遇水平不仅取决于政府对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提高,还与领取待遇前个人的缴费标准挂钩。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按照“多缴多得”原则,调整了缴费档次。将最低档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至每人每年500元,最高档由每人每年2500元调整至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如下: 微信图片_20191223093441.jpg

三、加大了对困难群体的补贴力度

列入低保、重残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全额补贴,调整缴费档次后,政府对困难群体的补贴每人每年增加220元。

四、领取待遇稳步提高

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月增加30元,我市约23.6万城乡居民受益。

五、增加高龄人员倾斜政策

此次调整,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以上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元。

六、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增加基础养老金发放

对于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例如:2020年到达领取年龄,缴费年限满16年,则基础养老金为260元+(260元×1%)=26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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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3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好消息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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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3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相互转告起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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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3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政策越来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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