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元不仅可以买一台10万元的车,还可以赚到数十万元钱。只需要找人来买车,就可以实现万元买车梦,而经过反复的多次的循环、多重奖励,来实现买车养车无费用,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好事。”这种好事也许您不相信,但在江苏宜兴市有三个人不仅相信了,还发展了很多下线。11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就公布了该起传销案的判决书。
经查明,张某、肖某波、李某才共同经营成都陌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后先后更名为成都鑫和陌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鑫和宝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3月,张某、肖某波、李某才共谋推行以“万元购车、以租代购”销售汽车为名的“鑫和陌车”(后变更为“鑫和宝驾”)传销组织,并商讨了“万元购车、以租代购”形式以及相关运营模式,为开拓市场向公共场合发放宣传单。
该传销组织的具体运营模式为7人组金字塔型,共三层,实行三人组成一个汽车销售小组,张某为1号点位、肖某波为2号点位、李某才为3号点位,三人共同发展四名会员,按时间先后分别为4号点位、5号点位、6号点位、7号点位,此时1号点位的张某被顶出局。
2018年7月18日至24日期间,周某中、潘某芳、蒋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至2018年3月30日,“鑫和陌车”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高达4万余人。其中,宜兴有200余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周某中发展下线会员50余人,非法获利77140元;潘某芳发展下线会员50余人,非法获利95000元;蒋某发展下线会员40余人,非法获利117040元。
2019年2月22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上述三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宜兴市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21日到8月27日期间,宜兴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近日,宜兴市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周某中、潘某芳、蒋某缓刑二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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