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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一营运车驾驶员“贪杯”,不仅驾驶证被吊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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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0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宜兴交警张渚中队的民警
在342省道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
发现驾驶员涂某身上有股酒味
微信图片_20191110120425.png
驾驶员涂某
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5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的处罚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尤其是营运性质的机动车驾驶人
一旦饮酒上路
必将给客、货运输
带来许多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
最终害人害己


高速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罚是有区别的:

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因而,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将更为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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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0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怎么还有那么多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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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0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出事的那么多 还没有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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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0 18:08  来自手机 m.yx090.com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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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3 05:55  来自手机 m.yx090.com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酒鬼害人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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