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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违规3次以上 禁用互联网平台发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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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2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今,通过互联网寻找房源的人们越来越多,而且互联网发布房源成本低,因此使互联网成为中介机构获客的主要途径。

近年来,群众投诉举报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房源、违规房源信息情况屡有发生,特别是“黑中介”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低租金虚假房源信息,引诱租客上钩,再通过设置合同陷阱等侵害租赁当事人权益事件层出不穷,群众反映强烈。为此,新政规定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必须“持卡”才能发布房源。从制度上解决虚假房源的问题。机构必须是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才可以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对于从业人员则要求,信息发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意味着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需是取得信息卡的正规中介人员才能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租房信息。禁止互联网平台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从业人员,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信息的企业及人员发布住房租赁信息。针对此前互联网平台租房信息的一些乱象,此次北京也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


比如,目前大家在互联网平台上看到的很多房源都是重复的,这家中介发一次,那家中介也发一次。有的发布的房源价格标的很低,引诱租客与之联系,联系之后则被告知房子已经没了,转而推荐其他房源。新政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要审核、管理住房租赁信息,包括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逐步实现合并展示;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等。确保的就是真实、准确、合法的房源信息。再比如,此前执法人员就发现,一些知名的互联网平台上,现在还挂着很陈旧的房源信息,最早的还有十年前的,显然这会给租房者带来误导和麻烦。此次新政规定,互联网平台不展示发布超过30日未维护房源信息。针对的就是这些所谓的“僵尸”房源信息。此外,互联网交易平台还要在房源信息的页面上同时展示发布机构和人员的身份和信用信息,让租房者可以清楚了解。对于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要求展示该企业营业执照、备案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卡标识;该企业的投诉受理电话;在本平台被投诉的记录;在本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数量;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规范摆在这里了,如果违反规范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五部门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从业人员违规或使用他人信息卡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由市、区两级住建(房管)部门认定并通知互联网交易平台下架相关房源信息,而且还会暂停该企业、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房源信息1至3个月。对于违规发布房源信息3次以上的,则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也就是各个互联网平台都不行了哦。五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监管,综合运用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公示曝光、暂停信息发布等方式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违规房源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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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2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介都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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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2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介是要整顿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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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2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中介都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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