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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公寓房落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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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2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5日,宁波市最新落户政策实施,首次允许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落户。不过,还必须满足“在宁波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等条件,且户口只能落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近期,长沙市调整落户政策,规定拥有公寓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可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城镇。

  不过,宁波和长沙虽然允许公寓房落户,但是业主子女入学仍是大问题。在宁波,通过公寓房落户不属于“一表生”(在学区内有房有户),无法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在长沙,通过公寓房落户的业主子女属于有户无房(第二类)生源,排序靠后,很难入读优质学校。

  也就是说,即使日后杭州允许公寓房落户,要想入读资源稀缺的优质学校,可能性也并不大。

  而对于某些开发商和中介的随口承诺,购房者一定要多长个心眼,以免掉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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