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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新在哪?放宽权限 唤醒“沉睡”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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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视网消息:在农村,村民用作住宅保障的用地被称为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并无偿提供给村民使用。不过近些年来,由于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迁入城市,有些还购买了商品房,其拥有的宅基地便闲置在农村,长期无人居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卫国:长期以来我们到农村看到的一种现象,很多地方的房子都烂掉了,实际上是农民自己财产的损失,不仅不能带来收益,甚至财产还会贬值。

对于宅基地的管理,以及如何盘活利用闲置的宅基地,一直以来都是外界关注的焦点,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要充分保障我国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与此同时专家特别提醒,农村居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必须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定,宅基地更不能随意进行买卖。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刘守英:宅基地它的特殊性在哪儿?它是集体所有,它是按成员无偿分配的,你不能去买宅基地,这肯定是不能买宅基地的,但是就是说你看我们宅基地有偿退出和集体的空闲的、闲置的那些集体的宅基地的公共空间的使用,实际上是为城市资本进到乡村去合作开发共同利用宅基地去做你的休闲、你的旅游、你的农家乐。你可以租,你可以合作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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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4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充分保障我国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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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4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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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4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保障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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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4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居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必须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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