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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瞎猜了!官方明确: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暂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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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0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央行发布《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对此不少人好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到底调不调?8月29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号明确,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暂不调整。

附《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原文: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三、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四、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七、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八、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同时,本次央行主要确立了住房按揭贷款政策的三大原则:

一是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与LPR挂钩,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二是确定住房贷款利率底线,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三是“因城施策”,在各地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指导下,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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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0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都说不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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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0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不调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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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0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之前的新闻很多人都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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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0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下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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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0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城施策好像还没下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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