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幼儿园: 为促进我市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合理确定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的相关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1.各类别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省优质园500元/生·月; 无锡市优质园440元/生·月; 无锡市合格园为350元/生·月; 宜兴市合格园300元/生·月。 2.公办幼儿园按类别收费,普惠制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按类别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二 收费监管有关规定 1.保教费调整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即2019年秋季入学新生按调整标准收费、老生按原标准收费执行。插班、转园入学的幼儿,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2.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费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3.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教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另行加收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4.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取一律按照每学期五个月收取,特殊学期情况按照教育局的规定执行。 5.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收费报告制度。幼儿园收费票据管理按照财政的相关规定执行。 6.减免报销政策按照相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7.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原宜兴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宜价费〔2017〕40号)文件规定执行。 8.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不得自立项目乱收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等进行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三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如上级有新的收费管理规定出台,执行上级的新规定。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兴市教育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