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号晚上八九点的时候在八佰伴楼下大统华买的剥好的榴莲,一回家就放冰箱了。 今天(29号)下午拿出来吃,有两块榴莲,上面那块是好的,靠在下面的那块已经明显变红,有明显酸的馊味,尝起来是酸的,怀疑本来就是放置时间太长已经变质的榴莲,故意靠在好的那块下面搭着卖的。 因为经常在水果店买榴莲,买回来放冰箱四五天都是很好的。况且有其中一块是好的,如果要坏不应该一起坏了吗?所以不存在我保存不当的原因。 今天下午发现后立马去大统华要说法。大统华负责人坚决不承认所卖榴莲有问题,推诿说剥出来的生鲜就应该立马吃,怪我隔的时间太长。 我说可是条形码标签上说保质期1天,负责人推诿说这是没办法的规定,所有的生鲜,机器上都只能最短打1天的保质期。 我说其他地方买的榴莲放冰箱四五天都没事,有的榴莲放一天才好吃,负责人偏说我买的是生的。 我说这变质的榴莲是你们大统华卖出来的,如果吃坏肚子你们如何负责?负责人说吃坏肚子自有医生开出的证明。我追问如何证明是因为这块榴莲而吃坏的肚子,负责人硬说医生会证明的。 总之就是明显变质的榴莲摆在那,大统华也不承认他们所卖榴莲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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