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农业农村局及市财政局获悉,
今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已经启动,
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按要求,各镇(街道)须
在6月20日前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
根据相关方案,2019年,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范围是
全市范围内二轮承包耕地中粮食种植面积,
含水稻、玉米、山芋以及豆类等秋杂粮面积,
村组集体土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中粮食种植面积。
根据我省相关文件,以下六种情形不能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针对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如何申领补贴资金的问题,也予以明确。
其中,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
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村组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耕种时,
村组必须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
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将其作为补贴的发放对象。
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
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分户登记清册),
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
各镇(街道)对村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
在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村、组干部及30亩(含30亩)以上种粮大户一律要单独公示。
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一折通”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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