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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找人带班上班,被公司发现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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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9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临时有事,钟先生找来朋友临时顶替自己的工作。不料,公司得知此事后认为钟先生违反了劳动合同,于是将其解雇。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认定钟先生擅自找人代班违反亲自履行原则,应当认为是对劳动合同的根本性违反,二审改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费用。

  员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找人代班被解雇

  钟先生是某船舶技术咨询公司的船舶检验员,主要负责装货前的方案评估鉴定、现场监督装货以及对装运进行安全评估并提交报告。原定于2016年10月30日需要钟先生现场监督货轮的风电设备装运工作,但因为钟先生要于10月29日赶赴上海学习,故与船舶公司负责人协商,负责人同意由另一名公司员工尹先生暂时代班,但只能代为从事装船后的收尾工作。后来,钟先生得知自己的课程调整至10月30日,感觉自己可能在10月29日完成货轮的装运工作,于是再次致电公司负责人,称自己不需要他人代班了。

  事实上,钟先生于10月29日晚上就抵达了上海,而货物装运发生于10月30日清晨,真正在现场监督的是钟先生的朋友高先生,双方一直通过电话沟通现场情况。装船期间,因风电设备捆扎的安全问题,货轮船长与电话另一头的钟先生产生争议并导致装运暂停,直至双方协商一致用空气袋取代捆扎带后才于11月1日恢复装运工作。

  船舶公司得知此事后,于11月9日以邮件方式告知钟先生,其擅自代班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现决定解除钟先生与船舶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钟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船舶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费用,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钟先生的请求。船舶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不予支付上述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钟先生之前曾就离岗事宜与船舶公司负责人沟通过,且离岗期间与货轮装运现场保持联系,并未对船舶公司造成实际损害,虽有过错,但尚不构成违反基本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之情形。另外,船舶公司并无明确的规章制度对换班行为的性质及后果予以界定,故一审法院对船舶公司的诉请不予支持。船舶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法院认定劳动者属根本违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二审中,船舶公司上诉称,劳动合同应亲自履行,这是劳动者应尽的义务。船舶公司交给钟先生的工作任务应由其亲自完成,根据现有的通话录音可知,船舶公司负责人仅同意过钟先生找人接替其装船后的收尾工作,并未同意其可离开岗位。但钟先生擅自离岗,并将全部工作交由不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其他人去履行,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及基本的劳动纪律,船舶公司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钟先生找朋友高先生“代班”或“顶岗”的行为,本质是代为履行劳动合同。钟先生因个人事由请他人代为履行劳动义务,应就其已经取得用人单位同意或追认提供证据,但目前证据显示,船舶公司负责人仅同意钟先生找人接替其装船后的收尾工作,钟先生最后离开岗位并未得到船舶公司同意,且钟先生请他人代为履行的劳动内容并不属于装船后的收尾工作。

  二审中,钟先生承认,公司不存在关于代为履行的规章制度或惯例。因此,钟先生未经船舶公司同意私自决定由他人代为履行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而引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现船舶公司主张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费用,应予支持。

  上海一中院遂作出上述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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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9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也是,想的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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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9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就是想敲诈一笔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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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9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就是要杀杀他的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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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9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法院!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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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9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也就这点出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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