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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纪委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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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增强纪律威慑力,5月5日,湖州市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湖州开发区康山街道长西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子山等人截留、滞留村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2月,孙子山与长西村村委会原主任杨玉田商议,截留了该村村民沈某某的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0.3万元放在账外保管,用于村集体开支;同年7月,该村村委会委员蔡利明未正确履行职责,将村民沈某某的另0.3万元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滞留在村集体账户至2016年11月。孙子山、杨玉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蔡利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0.6万元补助资金补发给村民。
2.吴兴区埭溪镇五石坞村村委会原主任章瑞芬违规承揽村级工程、挪用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章瑞芬利用职务便利,以本人或其儿子的名义承揽五石坞村6项村级工程,合同标的共计45.54万元,此外还先后15次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19.55万元。章瑞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南浔区菱湖镇永丰村党支部原书记金永其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2012年2月,金永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该村某生产队高压铁塔塔基征地补偿款1.78万元,挪用时间长达4年5个月。金永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德清县钟管镇南湖社区党总支原委员、南湖水产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陆火林违规使用并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12月至2013年3月,陆火林以购买资料的名义,先后4次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购买纪念邮票、纪念币、纪念钞、生肖纪念银条等礼品累计1.82万元,并将其中价值0.3万元的礼品占为己有。陆火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长兴县泗安镇东村村村委会原主任童绍卫挪用村民购房款问题。2014年12月、2015年3月,童绍卫利用职务便利,两次挪用村民购买村建商住楼房款共计11万元,用于自家购买苗木。童绍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6.安吉县天子湖镇溪港村党支部原书记邱立兆收受贿赂、贪污、挪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2年,邱立兆以伪造领款凭证的方式,侵吞村集体资金6.17万元,挪用村集体资金51万元。2013至2014年,邱立兆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村级工程包工头钱款共计32万元。邱立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群众获得感。要用好问责利器,对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要通报曝光,持续发挥震慑警示效应。
(原标题《市纪委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编辑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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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9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有所动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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