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零距离

搜索
查看: 4049|回复: 0

警方通告!事关疫情防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2-13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1日,我市在对集中隔离的外省来宜人员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一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其社会活动轨迹如下:


微信图片_20211213144455.jpg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为进一步堵塞防控漏洞,严密落实防控措施,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现结合流调核查情况,着重征集与该病例在以下3处有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线索。


01
时间:12月8日8:00-8:30
地点:万石镇顺隆超市门口老鸡汤面馆(万园路西园新村167号),如下图:

微信图片_20211213144506.jpg

02
时间:12月9日8:15-8:30
地点:万石镇茶亭路早阳豆浆,如下图:

微信图片_20211213144512.jpg

03
时间:12月7日7:00-12月9日15:00
地点:万石镇海滨建设集团工地

请在上述同一时间范围,与该名无症状感染者有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流调、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对于以上情况,广大市民也可通过电话、后台私信等方式提供知情信息和举报线索。举报电话:12345。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要严格落实《宜兴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及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村)报告,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信息,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所提供的信息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多次隐瞒接触史!杭州一确诊病例被立案侦查》

12月11日,浙江杭州公安发布消息,因确诊病例庄某在接受医学流调中,多次未如实反映与他人接触史,致使另一名无症状感染者未被及时隔离管控,拱墅区公安分局当日依法对该庄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万众一心  同心战疫
请广大市民积极扩散转发
特别是提醒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学生等群体
充分发动家庭群组传播效应
协助提供线索并做好提醒
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健康
您的反馈,公安部门都会认真核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