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法院冻结, 却借用他人银行卡转移资金, 企图逃避债务。 日前, 这名“自作聪明”的男子, 被市人民法院以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裁定罪判处刑罚。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
王某在上海从事工程施工工作,债务纠纷较多,资金周转不畅。2011年至2016年,王某多次向陈某借款,陆续还款后仍余215万元未能偿还,陈某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人民法院经一审、二审,依法判决王某归还陈某借款本金21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依然没有履行义务。2019年1月,陈某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市人民法院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王某并未主动去市人民法院申报相关情况。经查询,王某名下银行账户多达数十个,但每个账户都仅余几十元不等的零钱,总计800余元。对此,执行法官于2019年2月依法冻结王某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见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王某非但没有想办法如何履行义务,反而动起了歪脑筋。他向亲戚潘某借了一张银行卡,多次通过这张卡,将收到的工程款等款项共计人民币99万元,转至其父亲银行卡内,致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
2019年11月,王某因拒不申报财产,被市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此后,市人民法院又两次责令王某申报财产,但王某在申报中还是隐瞒了自己使用他人银行卡进行资金流转的事实。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执行法官经过多次梳理和核查王某的资金往来账目,最终发现其借用他人银行卡“暗渡陈仓”的行为。面对铁一般的证据,王某遂认罪认罚,并在亲属的帮助下归还了全部欠款。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隐匿、转移财产,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