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滆湖
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 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滆湖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 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滆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 划分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3个月。 三、 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 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宜兴市和常州市武进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 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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