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2431 | 生成日期 | 2021-04-30 | 公开日期 | 2021-04-30 | 文件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工程,房地,行政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行政事务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告 | 经查明,2020年3月31日,我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展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质量大检查过程中,发现誉珑湖滨B1地块3A3B项目中用于临时设施施工用砂存在未检先用的问题,工作存在疏漏,誉珑湖滨B1地块3A3B项目中用于临时设施施工用砂确实存在未检先用的问题,我局认为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公司未按规定对进场的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未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万元的行政处罚。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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