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江阴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杨某细、潘某英、蒋某辉等人自2019年起,采用捣掏鸟窝、摇晃树干、竹竿套取等方式在属于禁猎区、禁猎期的溧阳市、宜兴市、南京市溧水区、安徽省郎溪县等地,非法狩猎夜鹭鸟1000余只,大多为幼鸟。他们将猎捕到的夜鹭鸟以9元一只的价格出售给陈某等人。这批夜鹭鸟通过非法收购人员,最终流入广州各大酒楼、夜市摊点。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夜鹭鸟系受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的规定及价格认证中心的意见,夜鹭鸟的价值达到了500元/只。法院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同时承担3万元至17.5万元不等的民事赔偿责任,共计赔偿538000元;并责令限期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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