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2965 | 生成日期 | 2020-08-07 | 公开日期 | 2020-08-07 | 文件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统计,管理,执法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监察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当事人:宜兴东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20号,根据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2019年9月,当事人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构筑物及绿化,目前已完工。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宗地面积5049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张渚镇东龙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类为耕地,其中硬化场地面积2459平方米、绿化面积2590平方米。通过比对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宗地5049平方米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049平方米土地至张渚镇东龙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至:东:空地,南:空地,西:道路,北:空地);2.没收建造的构筑物2459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459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36885元。 |
当事人:宜兴东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编号:宜国土监﹝2020﹞20号 根据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2019年9月,当事人擅自占用该地块建造构筑物及绿化,目前已完工。经南京华恒测绘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占土地实地测量,该宗地面积5049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属为张渚镇东龙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类为耕地,其中硬化场地面积2459平方米、绿化面积2590平方米。通过比对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宗地5049平方米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049平方米土地至张渚镇东龙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至:东:空地,南:空地,西:道路,北:空地);2.没收建造的构筑物2459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459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368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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