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08-03 09:03:29 浏览次数: 5 字号:[ [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
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2882 | 生成日期 | 2020-08-03 | 公开日期 | 2020-08-03 | 文件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建设,房地,行政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行政事务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江苏恒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告 |
经查明,江苏恒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官林镇都山村开工新建食品级甜菜碱车间(框架3层)、一次浓缩工艺车间(框架3层)、结晶工艺车间(框架3层)、甜菜碱产品辅助房(排架1层)、胺化工序接建(框架2层)、配电房(框架2层)各1幢,建筑面积为5089.8平方米,造价202万元,该建设工程目前已完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江苏恒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洪君处以三千元的行政处罚。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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