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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须知的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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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4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计算加班工资时,加班基数和天数如何定?

       答: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全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①.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 =250天;

       季工作日: 250天/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②.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十(月计薪天数x8小时) ;

       月计薪天数=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资=工资总额/21.75天/*8小时幼班的小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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