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超市推出的打折促销等活动往往吸引着不少人去排队抢购,然而人群拥挤往往伴随巨大安全隐患,一不小心就容易发生受伤事故。在江苏宜兴,年过七旬的程老太就因在超市排队购物摔成了骨折。事后,程老太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月16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这起经济纠纷的判决:超市因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被判承担80%的责任。
2018年3月27日,年过七旬的程老太和老伴来到家附近的超市购物,见超市门口排队的人较多,老伴便在外等候,并提醒程老太注意安全。
超市开门后,大家一拥而进,程老太在这一过程中摔倒。事发后,程老太被现场工作人员送往当地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治,程老太左肱骨近端骨折,共住院治疗20天,仅医疗费就花费3万余元。 出院后,程老太家人就损失问题多次与超市进行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程老太于2019年5月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02520.94元。2019年7月,经司法鉴定,程老太所受伤害达到十级伤残。
超市方面认为,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当时有一位提红色袋子的老太太与程老太发生碰擦,这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时,我们的员工梁某就在现场,看到有顾客摔倒后,第一时间上前搀扶。综合事故起因和后续施救过程,我们不应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超市方面称,仅同意按照20%责任比例对程老太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超市对程老太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但超市在顾客拥挤的情形下,仅以口头提醒、提前开门的方式应对显然是不够的。事发时超市的监控录像显示,超市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缓解拥挤。”办案法官称,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当就程老太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法官同时表示,程老太作为一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身能够预测可能发生危险,仍将自己置于拥挤的人群之中,对自身遭受损害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酌定此次事故由超市承担80%的赔偿责任,程老太自负20%的责任。关于超市辩称的程老太摔伤系因受其他顾客拥挤碰撞所致,法院未从视频资料中发现有其他顾客故意推搡、碰撞程老太的行为,故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超市赔偿程老太各项费用共计66897元。目前,超市已将赔偿款全部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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