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罪,是贪念毁了我原本幸福的退休生活!”在被告人席上,54岁的钱新慧痛哭流涕、后悔不已。
日前,江苏省宜兴市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钱新慧有期徒刑三年。谁能想到,这个看起来有些内敛的女人竟盯上了幼儿伙食费这块“唐僧肉”,利用掌管幼儿园食堂资金的便利条件,先后10余次挪用公款用于投资理财,累计金额达人民币470万元。
从2011年至2019年案发,钱新慧一直担任宜兴市丁蜀镇中心幼儿园会计,负责管理库存现金及对外收支资金使用对公账户,并掌控账户密码等支付工具。2011年7月,一个偶然的机会,听朋友介绍网上理财易赚钱、风险少,钱新慧心动不已。刚好这一年年底,钱新慧的丈夫担任某银行理财经理,钱新慧认为这是个赚钱的好机会。
据钱新慧供述,当时她负责保管的资金有500多万元,主要存放在幼儿园公务卡、个人存折及信用卡上,都由她一人掌管。她认为幼儿园平时用不到这么多钱,便动起了歪脑筋,利用自己掌握大量资金的便利条件,购买了其丈夫所在银行的理财产品。钱新慧考虑这样不仅能赚钱,还能帮助丈夫完成业绩,拿到年底分红,可谓一举多得!况且购买的理财产品都在自己的银行卡里,随时可以提取,即使幼儿园急用钱也不用担心提不出来。
就这样,钱新慧把幼儿园的公款当成了自己的“私房钱”。从2011年12月至2017年2月,钱新慧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购买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累计收益达30余万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钱新慧挪用公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她心里也明白,一旦东窗事发,势必身败名裂。但是,面对如此轻而易举就可以拿到的高额回报,她完全丧失了抵抗力,心存侥幸继续铤而走险。
2019年3月22日,无锡市委巡察组对该幼儿园巡察时提取了幼儿园账目,这犹如晴空霹雳给了钱新慧重重一击。她如梦初醒,彻底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3月24日,她主动向幼儿园园长承认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并向属地纪委上交了购买理财产品的违法所得30余万元。
2019年9月23日,宜兴市检察院以钱新慧涉嫌挪用公款罪向宜兴市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新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考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被追缴全部赃款和违法所得已全部退还,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发现,宜兴市丁蜀镇中心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财务监管缺位或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遂建议该幼儿园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宜兴市检察院还通过以案释法、组织观看直播庭审等多种形式,对该幼儿园的全体职工进行了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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