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要求,自然资源部经商江苏、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水利部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太湖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太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半年。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2个省、4个地级行政区的10个县市区。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太湖自然资源登记区域涉及县市区名单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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