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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一丈夫赠与第三者财物,妻子起诉要求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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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丈夫婚内出轨,还将家中财物赠与第三者,妻子怒将丈夫和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所赠钱物。近日,宜兴市人民法院丁蜀法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判定丈夫婚内赠与第三者购房款的行为无效,由第三者向妻子返还部分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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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葛某与丈夫顾某于1989年结婚,育有一女。
2012年,顾某带回一男婴,称是朋友的私生子,决定抱养,葛某接纳了孩子。后来,葛某发现顾某在外与女子王某有不正当关系,且两人已于2012年育有一子,而这个孩子正是顾某抱回家的男婴。
葛某深入调查后发现,顾某在2011年至2018年期间,曾以现金、转账等多种方式赠与王某巨大款项用于买房、装修、购物等。
2019年6月,葛某将顾某、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顾某在婚内擅自赠与王某的购房款及其他财产共计22.9万元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王某返还。

据王某陈述,她与顾某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此期间,顾某并未为二人的生活支付费用,所以顾某给予的钱款应视为支付的基本生活费。
王某还表示,自2014年起,葛某就已经知晓这段婚外情及非婚生子的存在,但并未采取任何措施。
自己已于2018年主动要求与顾某结束了这段关系。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顾某在与葛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王某发生婚外关系,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义务,王某明知顾某有配偶却与之交往,还与之生育子女,有悖社会道德,法院对顾某、王某的上述行为予以否定。此外,根据法律、情理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等方面作出考量,法院判令顾某婚内赠与王某购房款12.4万元的行为无效,王某应返还葛某购房款12.4万元,并驳回了葛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葛某不服上诉至无锡中级人民法院。经调解,葛某与王某达成协议,由王某向葛某返还12.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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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8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这个男的也是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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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8 13:19  来自手机 m.yx090.com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婚内以不正当手法转移共同财产的人就是婊子养的贱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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