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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取乐涉非法狩猎,宜兴“弹弓侠”摊上了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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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市民生态环保意识的提高
宜兴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好
不少珍贵野生保护动物在我市现身
“美丽宜居城市”的招牌更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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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却有一些人打起了歪主意,
把手伸向了“三有保护动物”!
以弹弓猎杀野生鸟类的方式取乐
殊不知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近日,宜兴张渚派出所查获一名涉嫌非法狩猎的男子,该男子为了取乐,使用自制弹弓非法捕获野生鸟类160余只,最终把自己推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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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渚派出所民警夜间巡逻中发现,在辖区某茶厂附近一名男子形迹可疑,盘查中,民警在该男子骑的电动车后备箱查获刚刚被猎杀的12只鸟类,同时查获了弹弓和玻璃弹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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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经调查询问,该男子杨某为了取乐,携带自制弹弓于夜间在茶厂附近猎杀鸟类,同时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在其住处还查获已经被猎杀的野生鸟类160余只。

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种类和保护级别鉴定,被猎杀的鸟类为“三有动物”。目前,该男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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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鸟类资源 守护绿水青山
非法狩猎请立刻收手,
千万不要再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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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弹弓侠的啊 太狠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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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不热爱生活 等于不热爱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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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保护鸟类资源 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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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 17:58  来自手机 m.yx090.com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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