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 是我市规定区域内 禁放烟花爆竹的首日
自2019年12月31日22时以来,宜兴警方组织警力联合市级机关部门、城管等职能部门,会同禁放区各社区、村工作人员开展禁放巡查集中行动。截至目前,共查获3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并予处罚。
22:18
卢军在锦绣二村楼下燃放一个烟花爆竹,被联合执法队员查获,经带至派出所询问,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并予罚款处罚,卢军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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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0 荣凤华在紫薇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因烟花爆竹存放过久导致从内部炸裂,所幸未有人员伤亡。经带至派出所调查,联合执法队员对其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
23:58
张飞飞在恒基旭辉府进屋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联合执法队员查获,经带至派出所审查,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 |
坚守各自岗位 为守护安宁不断奔走!
200多名公安民警 百余名城管队员 260余名市级机关志愿者 穿梭于城市大街小巷和居民小区 会同各社区工作人员联合开展禁放巡查 为广大市民过上一个 平安、祥和、文明的跨年夜努力着!
此次联合巡查,宜兴警方以巡逻走访为主要形式,并在全市制高点建立瞭望哨。借助智慧警务监控网络,辅以无人机巡查,对各类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发现、精准定位、快速处置。
在禁放巡查和走访宣传中 广大市民对禁放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
警方提醒 2020年1月1日0时起 将全天候加强对禁放区域的巡查
凡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到行政处罚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罚信息并将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党员干部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抄告其所在单位、通报全市,并在单位考核中予以扣分。
守护城市平安与祥和 这一晚,他们都是都市“夜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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