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新建派出所会同新建镇安监、城管等部门,对新建镇新建村西周住自然村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联合行动过程中,发现一处堆满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出租房,民警立即联系承租人杨某某至现场进行核查。经现场清点核查,杨某某共非法存储79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中24只满气,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因杨某某涉嫌非法存储危险物质,新建派出所立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内审查,并现场将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扣押。经审查,杨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宜兴市公安局遂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相关承租人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按照出租双方约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 出租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张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登记有关信息,落实治安责任; 出租人、承租人不能擅自分割搭建、改动房屋承重结构; 电动车不能在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的室内、楼道和门厅停放和充电; 不能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不能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 不能使用过期、损坏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不能在出租房内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不能在出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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