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从宜兴市医疗保障局获悉 12月1日起 异地就医结报政策 有新变化
根据《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锡医保发[2019]112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市与无锡市异地就医相关待遇执行统一标准,这也意味着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报政策将有新变化。
从2019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未经有转院权限的医疗机构转诊到无锡大市外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当次符合宜兴市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自付20%后,按照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审核结报。如果在异地就医前已办理转诊备案的,可以直接在就医地实现联网结算,不需垫付现金后回宜等待报销。12月1日前已办理转诊备案且已入院的人员,按原政策享受待遇;12月1日前已办理转诊备案但尚未入院的或12月1日后才办理转诊备案的人员,按新规定享受待遇。
经有转院权限的医疗机构办理审批的、已办理异地安置的和突发疾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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