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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收养儿童需经第三方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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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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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从宜兴市民政局获悉,《宜兴市收养登记调查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月起试行。

这意味着,今后申请收养儿童的市民,需经过相关社会服务机构的评估。

申请收养的市民需要满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的硬性条件,并提交一份收养申请书,交由市民政局相关科室简单审核后即可办理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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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收养儿童还是很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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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收养儿童的都是家里比较富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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