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马来酸阿法替尼片等16种抗癌药将参照特药进行管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使用时,个人实际支付比例分别为35%和40%。
据(宜兴)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16种抗癌药是国家的第二批谈判药,国家通过与药品生产厂家谈判,将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实现药品价格的大幅下跌。而特药管理制度是医保上为了管理指定药品的支付而建立起的一整套管理规范,药品参照特药管理后,不仅病人的用药会得到进一步保障,而且有利于对医保基金的支出进行有效监管。
据介绍,这16种抗癌药包括12种实体肿瘤药和4种血液肿瘤药,具体有:马来酸阿法替尼片、甲磺酸奥希替尼片、克唑替尼胶囊、塞瑞替尼胶囊、盐酸安罗替尼胶囊、维莫非尼片、阿昔替尼片、培唑帕尼片、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瑞戈非尼片、西妥昔单抗注射液、注射用醋酸奥曲肽微球、注射用阿扎胞苷、枸橼酸伊沙佐米胶囊、培门冬酶注射液和伊布替尼胶囊。这些药品治疗范围包括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和淋巴瘤等,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与平均零售价相比,16种抗癌药价格平均降幅超50%。如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中至关重要的靶向药甲磺酸奥希替尼片,每盒价格从51000元直接降至15300元。
市医保局相关人员提醒,参保人员使用特药需遵守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等“三定”管理的有关规定,此次新增的特药品种,定点医院和医生为市人民医院8名责任医生、市中医医院2名责任医生、市肿瘤医院3名责任医生。特药定点药店有2家,分别是位于宜城人民中路的天健医药商场和通真观路的市康泰物资公司。使用特药时,参保患者或代办人需先至特药责任医生处开具《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然后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药待遇证,最后持特药待遇证、《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到特药定点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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