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报道了在宜兴青云菜场,有人公开售卖野生青蛙的情况。宜兴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当天就联系记者,称他们在知晓记者报道的情况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和处置。 经调查,宜兴青云市场直销区内共有陈某、袁某某、钱某某、俞某某等四人从事青蛙销售,他们的货都是青云市场内个体经营户汤某某统一从常州凌家塘批发市场祈某某处进货,然后由其分别发给以上四人销售。 经进一步细查,常州祈某某是从山东日照市一个叫陆某的人那里进的货,陆某有山东日照市林业局颁发的《山东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山东省日照市野生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山东省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以上两项许可证也是陆某和祈某某用来证明自己养殖销售的青蛙是养殖而非野生的证据。为啥强调自己销售的青蛙是野生的?经营者坦承是为了卖个好价钱。 据宜兴农林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即使是人工养殖的青蛙,江苏也尚未开放销售,上述几人也不可能申办到销售青蛙的经营许可证,所以在市场售卖青蛙的行为肯定是违规的,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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