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传来消息:目前,宜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工作已全部完成。
今年一季度,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降低及减税降费普惠政策双重影响,
与去年四季度相比,全市企业减少城镇土地使用税1300 余万元。
去年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落实降低企业负担若干政策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苏税发〔2018〕89 号)发布,
明确适当下调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最低税额。
根据相关规定,市税务部门深入开展调研、掌握土地概况,拟定调整方案。
宜兴四等土地(现行最低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由4 元下调为3 元,
并从现行四等土地中划分出一部分面积,增设五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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