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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男子买房,买到凶宅?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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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先生家住朱渡桥公寓一楼,20平米左右的房间不但狭小而且略显潮湿。子女看在眼里,准备买一套二手房改善一下金先生夫妇的居住环境。
半个月前,金先生一家在同一小区里看中一套二手房,房子本身还不错,再加上可以马上搬家入住,心动之下,金先生与卖家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交了定金拿了钥匙,金先生准备打扫入住,却发现这是一套有“问题”的房子。

二手房买家金先生:
到了晚上我就问我亲家,我说这个人(二手房卖家)你认识吗?说认识的,还说卖家的老太婆去年摔死的,就在这个房子里出事的。
一听这个情况,我们都傻掉了。
金先生认为,根据老一辈的传统,刚死过人的房子不吉利,虽然自己不讲迷信,但对于家中的老人和小孩而言,住在这样的房子里多少有点顾忌。金先生说,要出40万的价格买下这套房子,总是迈不过心里那道坎。

金先生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卖家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现在房子不要了,他要求对方退还5万元定金退。然而,找房屋中介协商几次后,金先生的主张都遭到了拒绝,而且还被要求支付2.5万元的违约金和4000元的中介佣金。
金先生说,自己的女儿嫁到了国外,房子是他和老伴住,但户主还是还是写子女的名字,当时考虑到外籍人员购房可能会遇到麻烦,所以在《房屋转让协议》中加了一条补充说明:如因外籍人员过户无法办理,定合同一星期内,该合同双方均不算违约。





随后,记者跟随金先生来到负责提供该房源的中介公司了解情况。对于金先生提出的“质疑中介故意隐瞒房子出过事”的问题,对方表示刚开始也是不知情的。
中介负责人何女士:
客户说我们没有如实告知,我说你当时没有问我们,我们也不知道具体情况。不是每一个房子我们都去问房东“你这个房子有没有死过人”,这样子我觉得也不合理。

那么,金先生看中的这套房子是不是真的有“问题”?记者联系到了卖家高先生。
高先生说,房子以前是他妈妈住的,老人家摔了一跤后送到医院治疗,但因为年纪大了,最后还是没看好过世了。他认为,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而且老人也不是在家里摔跤的,所以没有必要在卖房子的时候告知这些信息。现在金先生违反了合约,所以要求赔偿2.5万元。
据何女士介绍,4月3日,金先生看中了高先生的二手房,因为当时涉及外籍人员买房的问题,担心办理相关手续会遇到困难,所以双方特别约定一个星期的期限。但到合同签好的第三天,金先生突然以女婿手续办理困难为由,要求退还定金。
为了协调买卖双方的矛盾,房屋中介提出重新卖房的方案,如果房子能按原价卖出,高先生将定金全额还给金先生。高先生同意该提议,但金先生考虑到不可预测因素太多,拒绝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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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针对此事咨询了律师。
律师池侃:
就其本案来说,产生纠纷的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方已经向中介支付了房屋的定金,应当说双方房屋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在确认原住户摔跤的地点并不在该房屋内的基础上,可以认为这不属于凶宅范畴,所以不支持金先生的退房主张。
池律师提醒,房屋交易的双方尽量在签订买卖合同当中,最好对房屋里是否经历过有人去世,房屋的质量、瑕疵,或者其他任何细节方面的问题通过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这起住房买卖纠纷,如果双方最终还是坚持不下,房屋中介建议双方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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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虽然不能算是凶宅,但知道了心里总是不舒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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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应该不算是凶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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