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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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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0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从宜兴市医保局获悉,
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门诊待遇、定点医疗机构
结算等级,
以及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等方面的政策均有了调整。

微信图片_20211110153843.jpg

按照《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过渡办法》相关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后: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为与普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等级也与职工基本医保统一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门诊待遇方面的
政策也有较大调整

01、扩大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范围

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按照50%的比例支付,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限额400元。


02、恶性肿瘤(放化疗)、丙肝等特殊病种

对于恶性肿瘤(放化疗)、丙肝、重症尿毒症、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病种的参保居民,凭确诊的相关诊断证明资料至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且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视作住院,由医保基金按住院规定支付,纳入年度最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20万元)。


微信图片_20211110153927.jpg

03、矽肺、I型糖尿病等病种不再新增登记

矽肺、I型糖尿病、耐多药肺结核、帕金森氏综合征、甲旁亢、系统性红斑狼疮病种不再新增登记。原登记为矽肺、I型糖尿病、耐多药肺结核、帕金森氏综合征、甲旁亢的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原登记为恶性肿瘤(辅助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04、抢救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并转入住院,或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住院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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