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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农村征用自留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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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2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长信箱信件详情
查询编号:XJ_00c1d767b936433f
信件标题:宜兴农村征用自留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政策
信件内容:宜兴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请问目前宜兴农村征用自留地的相关补偿政策是什么?另:征用自留地是否需要得到农户的书面首肯书并按照国家标准补偿标准给予农户补偿?
受理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接受时间:2021-04-06
答复时间:2021-04-09
处理结果:1.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宜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件规定,征收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按土地补偿费2.7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75万元/人执行。2.征收集体土地需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协议。
满意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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