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td]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在1995年购买丁蜀镇川江新村房子一套(上周经宜兴市国土资源局确认该房子属小产权房),本人于2006年花四千多元缴纳各种税费办理了正式的商品房房产证(前期经宜兴市房产管理局确认)。因为没有土地证,现在出售,房产证始终不能过户,使得我现在购买新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分别增加2个点和1个点。现在这张房产证还不如废纸一张,严重损害了我的权益。 | 请问宜兴市房产管理局,2006年丁蜀镇房产管理所给这套小产权办理正式的商品房房产证时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符合,本人申请要求将相关的文件进行信息公开。谢谢![/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