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信件详情 | 查询编号: | XJ_4e2b9f2769af4226 | 信件标题: | 中星湖滨城阳光房强拆问题 | 信件内容: | 对于在建的违建阳光房可以强拆,参考的是(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第十八条 对在建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应当即时采取下列处置措施:1.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实施现场监管;2.违法建设当事人不停止建设行为的,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消除违法状态等措施。也就是业主不理会继续搭建可以依法强拆。 对于已经搭建完毕,参考的是第二十六条 查处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逾期不拆才能强拆。那么,本户本就有阳光房,只是木质结构泡水后根基腐烂有安全隐患,且与小区其余95%已搭建的不一致,为了安全和小区整体性翻新重建了铝合金的,造型和位置和其他业主都一致。结果造好几个月后被连夜破坏性暴利强拆,完全不给自行拆除机会。这样是否合规,类似的存量违建还有非常多,怎么处置,何时处置? | 受理部门: | 市城市管理局 | 接受时间: | 2020-11-04 | 答复时间: | 2020-11-09 | 处理结果: | 接到你的投诉件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安排执法大队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我局城北中队队员在3月24日告知该户业主原有阳光房不得拆除翻建,不得移址重建,只能原地维修。9月27日中队巡查队员发现其已移址重建,当时阳光房的门和电灯尚未装修,尚处于建设过程中,应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就立即对其进行拆除。拆除时该户业主也在现场配合将窗户玻璃一一拆下放好,不存在暴力强拆的情况。对于存量违建,我局属地中队正在逐步处置。 | 满意度: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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