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采纳审计建议,在交通工程项目施工图及招标文件中增加条款,对路基清表土、淤泥土的利用、运输及弃置做出明确约定,变废为宝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近年来,市审计局在交通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路基清表土、淤泥土外运及弃置费用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且上述废弃土方的处置及运输环节未能做到有效监管,对道路运输安全、环境保护造成了一定影响。审计人员通过查阅公路路基施工相关规范,发现虽然清表土、淤泥土不能用于路基主体的填筑,但能满足绿化种植等非道路主体工程的回填要求。审计建议建设主管部门在设计及招投标阶段进一步完善规定,规范弃方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
对此,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在后续的交通工程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增加相应条款,要求道路绿化工程回填土必须利用工程现场清表土等弃土,不可采用外借土方,对利用后仍有剩余的弃方采用GPS、拍摄影像资料等技术手段,确保运输及处置符合城乡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经测算,投资利用弃方回填一个投资1亿元的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就能节约土资源近10万立方米,节约工程造价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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