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要特别关注,2020年发工资的三个注意问题:
1、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 2、不发工资条的,也属于违法行为; 3、各地发布的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没按规定执行的,违法!
总工会办公厅发文明确
之前,全国总工会发文,针对疫情中企业复工、工资计算、在家办公、劳动关系都做出了明确。
划重点: 1、对继续在家延迟复工,但却用完各类假期的员工,且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 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发放生活费。
2、履行依法隔离期、医疗期职工,企业应当承担工资支付义务,安排以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职工,企业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无特殊情况,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3、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延期支付,并制定支付计划并监督执行、保障实施。
4、对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行为,请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5、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
6、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依法督促所在企业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这个通知,在大多数公司复工后公布,意味深长,也是对某些地区、某些企业的一声棒喝!解税君总结如下:
因为疫情防控期间,各个地区的情况有所不同,所在在具体落地政策上,每个地区有各自的相关说明标准。
对于疫情期间的工资支付安排,以下这些省市就有各自的适用性政策:
我们在区分好机构性质,计算完时间后,就可以再看下各个地区的工资支付安排,一一对应后就能够对自己的工资有一个大概的底。
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部分列出了相关工资说明的省市地区,对于还没有各地具体政策的,可以参考国家人社局等部门的相关说明。
另外,工资支付标准一般是按企业所在地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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