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宜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创业租金补贴政策申报已于4月1日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首次创业者,可在本月内进行申报。
申报对象
2016年10月8日至2019年2月18日期间,在宜首次创业并登记注册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019年2月19日(含)起,在宜首次创业并登记注册的企业骨干、小微创业者、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
相关人员吸纳各类城乡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3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吸纳和企业社保补贴吸纳的对象不得重复。
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在宜首次创业,租用场地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享受创业租金补贴。
申报条件
2019年2月19日(含)起在宜首次登记注册的创业实体;创业者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为经营者,其他类型为注册登记负责人);创业者与租房主体一致,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与租用场地地址一致;创业者在自办实体名下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符合补贴标准的,将根据经营场地年租金按年度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实体注册登记起的3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者,可于4月30日前,带上相关材料到所属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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